一、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如何审批?
1、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凡省委管理的干部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申请出国、出境定居的副县(区)级以上干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机要人员、国家安全部门工作人员,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2、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凡市委管理的干部,以及申请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3、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凡区委管理的干部和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申请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4、除上述情况外的其它党员因私出国、出境,由各单位党(工)委一级负责审批,报区委组织部备查。
二、党员出国、出境保留党籍有哪些审批程序?
对区委管理的干部和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党员,因私出国、出境需保留(停止)党籍的党员,需报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具体报批程序如下:
1、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党员因私出国、出境需要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的,向所在属党支部(党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简要写明出国、出境的事由和时间;保留党籍的截止时间等内容。保留党籍申请要附国外、境外亲友(单位或机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翻译件)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停止党籍要附亲属在国外或境外定居的确切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
2、党支部(党委)审查报批。党支部接到申请后,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停止)党籍报批表》一式四份,在审查核实情况后,填写报批意见,报上级党(工)委审批。所附材料同上。
3、党(工)委审查报批。区委直属党(工)委根据基层党组织的报告,在审查核实情况后,填写报批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审批。所附材料同上。申请对象如果是前述第四种情况的,由区委直属的党(工)委直接审批,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4、区委组织部审批。区委组织部审批后,填发《中共杭州市西湖区委组织部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党籍的批复》。《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停止)党籍报批表》批复后,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和党员所在单位党(工)委、基层党委(总支)、支部保留存档。
5、党员因私出国、出境需要市以上党组织审批的,按以上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三、党员因私出国、出境期间,如何交纳党费?
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党籍期限应以出境之日起计算。党员等待签证尚未出国,在原单位参加党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对在此期间不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不过组织生活和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有关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处理。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在此期间暂不缴纳党费。党员按期回国后,补交出国、出境期间的党费。
四、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定居的,党籍如何管理?
党员经党组织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在他们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是预备党员的,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党员停止党籍以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停止与其发生组织联系,停止收缴其党费。党员年报统计时,不再统计在总数内。对党员做出停止党籍的处理,支委会应告知本支部党员,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基层党组织应将他们的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五、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后逾期未归的,党籍如何管理?
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应遵守假期,按时回国,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本单位党组织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假期,并按审批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无故超假一年以内,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待本人有了认识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必要时,可附加党纪处分。无故超假一年以上的,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属实,应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若干年后又返回者,不能恢复党籍,回国后表现好的,可以重新入党。党员出国、出境超过假期一年以上未归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