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坚持经常性学习的促学机制,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培训是党员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强学习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开展学习培训,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各级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享有接受党员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第三条 党员学习培训要有利于增强党员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坚持分类领导,因人施教,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学习培训的内容
第四条 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学习培训,使党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第五条 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决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明确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 党员学习培训要重视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开展“两个不动摇”的教育,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引导党员克服“雇佣”的思想。